王涛涛,女,1985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徐州,现住三河市区。微信号:q67p67。2003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中学。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9月因学习成绩优异被... 详细>>
律师姓名:王涛涛律师
手机号码:18632660845
邮箱地址:316091844@qq.com
执业证号:11310201111802522
执业律所: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三河市西环路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150号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和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0-75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632660845
联系地址:河北省三河市西环路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150号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6 www. lszx11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