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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涛涛律师 王涛涛,女,1985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徐州,现住三河市区。微信号:q67p67。2003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中学。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9月因学习成绩优异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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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涛涛律师

手机号码:18632660845

邮箱地址:316091844@qq.com

执业证号:11310201111802522

执业律所: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三河市西环路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150号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15条、第116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扣押清单】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邮件电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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